来源 律法果
0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属于什么合同类型

2025-11-04 00:59:17
0 浏览
推荐律师
鞠宏林
执业认证
实名认证
吉林享和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属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从双务合同角度来看,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开发商负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等交付符合要求的商品房的义务,同时享有收受购房款的权利;购房者则负有支付购房款的义务,享有在约定时间获得符合质量标准商品房的权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的,所以它是双务合同。

它属于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购房者要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必须支付相应的购房款,开发商要获得购房款就必须交付商品房,这种以给付一定代价换取对方权益的特征符合有偿合同的定义。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只要开发商和购房者就商品房预售的主要条款,如房屋位置、面积、价格、交付时间等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告成立,无需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它还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进行备案登记。这是为了保障交易的安全和规范,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减少纠纷的发生。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属于要式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属于什么合同类型(0)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遇到法律疑问?
专业律师作答,预计3分钟获得回答
立即咨询
24小时免费咨询
问题答疑
最近已为0人解答法律疑问
手机提问 扫码提问更快捷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