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公司辞退,工资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意味着,当试用期员工被公司辞退时,公司有义务在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将员工应得的工资一次性支付给员工。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试用期员工虽然处于试用阶段,但同样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及时支付工资可以避免劳动者因工资延迟支付而面临经济困难,确保劳动者的生活能够正常维持。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公司未能按照规定及时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劳动者还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工资支付问题。劳动仲裁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维护自己权益的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劳动者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工资支付情况,有助于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取得有利的结果。试用期被公司辞退时,工资应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若遇到问题,劳动者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