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遗失补证登记需先提出申请,再进行公告,最后办理新证。
房产证遗失后进行补证登记,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申请环节。房屋产权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屋档案馆填写补证申请及保证书。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详细准确地提供房屋的相关信息,比如房屋坐落位置、面积、建成时间等。房屋档案馆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然后对房产档案进行查档核实。经过审核确认无误后,会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公告环节。产权人需持档案馆出具的房产权属证明到当地日报上刊登房产证遗失声明。声明中要包含房屋的具体信息以及房产证遗失的情况。一般来说,公告期通常为 30 天。设置公告期的目的是为了让社会公众知晓该房产证遗失的情况,若存在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房屋产权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内提出。
办理新证环节。公告期满无异议后,产权人要携带刊登遗失声明的整版报纸、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补办房产证。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再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为申请人重新办理房产证。在办理新证时,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具体费用标准根据当地规定执行。
整个房产证遗失补证登记程序,每个环节都有其重要性和意义,产权人需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能够顺利补办到新的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