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提前15天,具体什么时候搬要结合租赁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来确定,从该退房日期往前推15天开始搬,或者在这15天内完成搬迁并在退房日期前完成退房手续。
在实际的房屋租赁场景中,明确退房时间对于租客和房东来说都至关重要。通常情况下,租赁合同会明确规定租赁的截止日期,这个日期就是所谓的“退房日期”。当合同中约定需要提前15天退房时,就需要依据这个退房日期来推算具体的搬迁时间。
假设租赁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是6月30日,按照提前15天退房的要求,那么从6月15日起就可以开始着手搬迁事宜。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必须在6月15日当天就全部搬完。在这提前的15天时间里,租客有足够的时间来安排自己的物品搬运和整理。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有15天的时间来搬迁,但租客应该在退房日期之前完成所有的搬迁工作,并与房东办理好退房手续。这包括将房屋恢复到租赁开始时的状态(除正常使用导致的磨损外),结清所有的费用,如水电费、物业费等。
如果在这15天内遇到特殊情况,例如租客无法按时完成搬迁,应该及时与房东沟通协商,争取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如果未经房东同意而逾期未搬,可能会面临违约的风险,房东有权要求租客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支付额外的租金或者赔偿损失等。
退房提前15天,要以租赁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为基准,合理安排搬迁时间,并确保在退房日期前完成退房手续,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