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购房合同所需携带资料因购房人身份及购房情况而异,一般包括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收入证明、户口本等,若为特殊人群或特殊购房方式还需额外资料。
对于单身购房人士,首先必须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这是证明个人身份的关键凭证,用于确认购房者的合法身份。户口本也是重要资料之一,它能反映购房者的户籍信息等情况。如果购房需要贷款,还需要提供收入证明,该证明通常由工作单位开具,用以证明购房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银行流水也是贷款时常用的资料,它能体现购房者的资金往来和收支情况,辅助银行评估其还款能力。
已婚购房人士,除了上述单身人士所需的身份证件、户口本、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以证明婚姻关系。夫妻双方的资料都要准备齐全,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购房合同签订和贷款申请等环节都需要双方参与。
如果是公司购房,需要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身份证等资料。营业执照副本能证明公司的合法经营资格,而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和授权文件则是确保公司购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特殊情况,例如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可能还需要提供符合相应政策要求的证明材料,如低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如果购房者是境外人士,可能需要提供护照、居留证明等相关资料,并且可能还需要办理一些额外的手续,如涉外公证等。在签订购房合同前,最好向开发商或相关部门详细咨询,确保带齐所有必要的资料,以免影响合同的签订。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