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合同通过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确定以及是否实际履行等方面来认定。若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且有证据证明,合同通常可认定成立。
在法律上,口头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因此,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一样,只要符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要件,就受到法律保护。
认定口头合同,首先要看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意味着双方必须有订立合同的意愿,并且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例如,在买卖交易中,双方就商品的种类、数量、价格等核心内容达成共识,就可以认为存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合同内容的确定性也是重要的认定因素。虽然口头合同没有书面文字的明确记载,但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是明确的,能够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合同内容模糊不清,无法确定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那么很难认定合同成立。
实际履行情况在认定口头合同中也起着关键作用。如果双方已经按照口头约定实际履行了合同,比如一方交付了货物,另一方支付了价款,那么这可以作为口头合同存在的有力证据。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实际履行行为也能表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
认定口头合同还需要有相关证据支持。由于口头合同缺乏书面载体,证据的收集和认定相对困难。常见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电话录音、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双方达成了口头合同以及合同的具体内容。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证据,来判断口头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其具体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