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补偿金主要包括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医疗补助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当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医疗补助费是对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因身体原因可能面临就业困难等情况的一种额外补偿。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例如,某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其医疗补助费至少为30000元。
对于患重病和绝症的劳动者,医疗补助费会相应增加。患重病的劳动者,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比如上述月工资5000元的劳动者,若患重病,其医疗补助费至少为30000元加上30000元的百分之五十,即45000元。患绝症的劳动者,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也就是医疗补助费至少为60000元。
在实际计算医疗期满补偿金时,要准确确定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资以及是否符合增加医疗补助费的条件等,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