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赡养义务不能不履行,但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可不必履行,主要有子女不具有赡养能力、被赡养人对子女实施严重犯罪等情况。
赡养义务是基于亲属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义务,旨在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可导致赡养义务不必履行。
子女不具有赡养能力。当子女自身因经济困难、身体残疾、患有重大疾病等原因,缺乏足够的经济收入或劳动能力,无法维持自身基本生活时,客观上就难以承担起对父母的赡养责任。例如,子女因遭遇严重车祸导致残疾,失去了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经济来源,连自己的生活都需要他人照顾,这种情况下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是不现实的。
被赡养人对子女实施严重犯罪。如果父母对子女实施了故意杀害、虐待、遗弃等严重犯罪行为,严重伤害了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情感,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这是因为法律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公平和正义。比如,父母长期虐待子女,给子女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了极大的创伤,这种情况下若仍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对子女来说是不公平的。
需要强调的是,即使存在上述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形,也并不意味着子女可以完全不管不顾父母。在可能的情况下,还是应当给予父母一定的关心和帮助。并且,对于是否属于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形,通常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认定,不能由子女自行判断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