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拘留可能涉及的违法行为分为两种情况,若为行政拘留,属于行政违法行为;若为刑事拘留,则是涉嫌犯罪行为,不过最终是否构成犯罪需经法院判决确定。
在我国,拘留主要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司法拘留一般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通常不超过十五日,所以一个月拘留基本不涉及司法拘留情况,下面着重介绍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针对的是行政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比如扰乱公共秩序,像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妨害公共安全,如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像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妨害社会管理,如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等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但在一些特殊的单行法律中,可能存在更长时间的行政拘留,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规定对外国人的拘留审查最长可达一个月。
刑事拘留: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被刑事拘留意味着当事人涉嫌犯罪,例如涉嫌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等各类刑事犯罪。不过,刑事拘留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非最终的处罚,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以及法院审判等一系列司法程序后,由法院作出判决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