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拘留15天没带衣服,家属可以按照拘留所的规定和流程为其送衣服。
当被拘留人员没带衣服时,家属首先要了解拘留所对于送衣物的相关规定。不同地区的拘留所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但一般来说,家属可以前往拘留所的接待窗口进行咨询。
在送衣服之前,需要注意衣服的材质、颜色和款式等要求。通常,拘留所不允许送带有金属拉链、金属扣、尖锐饰品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衣物。一般建议送柔软舒适、没有过多装饰的棉质衣物,颜色也尽量选择素色。
家属前往拘留所送衣服时,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等。到达拘留所后,在指定的接待区域向工作人员说明来意,并提供被拘留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拘留编号等,以便工作人员核实身份。
工作人员在核实身份和衣物符合要求后,会对衣物进行检查和登记。检查的目的是确保衣物中没有夹带违禁物品。登记完成后,工作人员会将衣物妥善保管,并在合适的时间转交给被拘留人员。
如果家属无法亲自前往拘留所送衣服,也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与拘留所沟通,了解是否可以通过邮寄等其他方式送衣物。但同样要确保邮寄的衣物符合拘留所的规定,并且在包裹上清晰注明被拘留人员的姓名和相关信息。
在处理被拘留人员没带衣服的问题时,家属要积极与拘留所沟通,严格按照拘留所的规定和流程办理,以保障被拘留人员能及时获得合适的衣物。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十三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拘留所对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应当进行检查、登记。生活必需品转交被拘留人,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