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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失踪工伤怎么赔偿的

2025-10-28 09: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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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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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失踪认定为工伤后,赔偿情况需分不同阶段来看。在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赔偿。

关于“外出失踪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例如,企业员工受单位指派到外地出差,在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失踪,符合该认定条件。

“失踪期间的待遇”。在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其所在单位应照发工资。这是为了保障职工及其家属在事故发生初期的基本生活需求。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此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如果职工生活有困难,还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当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时,就按照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样的赔偿规定,旨在最大程度保障因工外出失踪职工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工伤保险制度的社会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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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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