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保险由劳务派遣单位缴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劳务派遣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中,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所以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是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确定工伤保险缴纳主体的关键因素,只有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才承担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责任。虽然劳务派遣人员实际是在用工单位工作,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但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人员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用工单位无需承担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
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角度来看,由劳务派遣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具有重要意义。一旦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可以为其提供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等保障,减轻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在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应由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一般会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工伤事故处理等相关事宜。但这种约定不能免除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为派遣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即使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由用工单位承担缴纳工伤保险的费用等,从法律层面上,缴纳主体依然是劳务派遣单位。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二)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三)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四)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五)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六)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七)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