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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十级还在原单位上班有哪些待遇和补贴

2025-10-28 02: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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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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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十级仍在原单位上班,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同时用人单位需安排适当工作等。

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伤进行治疗,可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情况下可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伤职工的身体状况,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不得因工伤而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工伤职工不能胜任原工作,用人单位应进行调岗等妥善安置。

工伤十级还在原单位上班有哪些待遇和补贴(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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