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金一般情况下可以被执行,但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该赔偿金是维持赔偿权利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费用,则不能被执行。
人身损害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后,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一方的赔偿款项。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人身损害赔偿金是否能被执行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规定角度,根据相关法律,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这表明,当被执行人获得人身损害赔偿金后,如果其有其他债务需要履行,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执行。例如,在民事借贷纠纷案件中,被告在败诉后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而此时被告获得了人身损害赔偿金,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法院可以对该赔偿金进行执行以偿还债务。
人身损害赔偿金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往往包含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多个项目。其中一些费用是专门用于保障受害人及其家属基本生活和后续治疗等必要开支的。如果执行这些费用会导致受害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陷入困境,影响其基本生存和治疗需求,那么这部分费用是不能被执行的。比如,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获得的赔偿金,其中用于后续康复治疗的费用,如果被执行,可能会导致受害人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不会执行该部分费用。
在执行人身损害赔偿金时,法院会严格审查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状况、赔偿金的具体构成等因素,以平衡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实现和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