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现中介注册公司骗领户口,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可向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反映情况,配合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据,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及社会公共秩序。
当意识到中介存在注册公司骗领户口这种违法行为时,要尽快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证据是处理此类问题的关键,它可以包括与中介的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中介为骗领户口而提供或伪造的各种文件,像虚假的公司注册材料、员工证明等;以及其他能够证明骗领户口行为存在的材料。
向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户籍管理部门负责户口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对于骗领户口的行为有管辖权。向他们详细说明情况,提交收集到的证据。公安部门在接到举报后,会展开调查,通过调查中介公司的注册情况、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等,来核实骗领户口行为是否属实。
除了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应该被通知。因为中介注册公司骗领户口往往伴随着公司注册信息造假等问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中介公司的注册登记情况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公司存在虚假注册等违法行为,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可能包括吊销营业执照、罚款等。
在相关部门调查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自己所知道的情况和信息,协助调查人员了解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如果因为中介骗领户口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例如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等,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中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这种骗领户口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和户籍管理的严肃性,相关责任人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法律会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制裁,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正常秩序。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