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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两年有期徒刑怎么算

2025-10-26 20: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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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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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两年有期徒刑的计算起始于判决执行之日,若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结束日为起始日对应两年后的日期,若遇到月末最后一日,刑期届满日为该月最后一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里的“判决执行之日”,通常是罪犯被实际送交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的日期。而“先行羁押”,是指在判决生效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情形。

例如,某人在2024年1月1日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之后一直被羁押,2024年6月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由于其从1月1日就开始被羁押,到6月1日已经羁押了5个月,这5个月要折抵刑期。那么其实际需要执行的刑期就是从6月1日开始,往后计算一年零7个月。

在计算刑期时,还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刑期的计算涉及到闰年、大小月的问题,要按照公历的日期进行计算。比如起始日期是2月28日(非闰年),两年后的对应日期如果是闰年,那刑期结束日就是2月29日;如果起始日期是某个月的31日,但两年后对应月份只有30天,那刑期届满日就是该月的30日。

同时,在服刑期间,如果罪犯符合减刑、假释等条件,经过法定程序被裁定减刑或者假释的,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会相应减少。但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所以被判两年有期徒刑,经过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最少不能少于一年。

被判两年有期徒刑怎么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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