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探监时间规定并不统一,通常需在监狱等监管场所的工作时间内进行,并且要提前与相关监管场所预约。
在我国,律师探监主要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和辩护。目前法律并未对律师探监时间作出全国统一且具体的明确规定。
从普遍情况来看,律师探监需要在监管场所的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一般来说,监管场所的工作时间遵循国家法定工作日的安排,通常是周一至周五的上午和下午时间段,例如上午9点到11点半,下午2点到4点半等。不过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监管场所(如看守所、监狱等)工作时间可能存在差异。
同时,提前预约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律师需要向监管场所提出会见申请,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监管场所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安排具体的会见时间。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法律也有相应的保障。根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辩护律师持有效证件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在疫情等特殊时期,监管场所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律师探监时间和方式作出调整,比如可能会采用视频会见等方式来保障律师的会见权利,同时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法律依据: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 第八条
监狱收到律师提交的本规定第五条所列的材料后,对于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监狱应当说明情况,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