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判刑在拘留所的关押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治安拘留一般不超过二十日;刑事拘留的羁押时间一般不超过十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不超过三十七日。
治安拘留:治安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单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拘留期限一般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若存在多种违法行为合并执行时,最长也不会超过二十日。
刑事拘留: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这个时间是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羁押时间不超过十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再加上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七日,这种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羁押时间可达三十七日。一旦超过这个时间,要么被批准逮捕继续羁押,要么就会被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