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在坐牢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追讨。可与债务人或其家属沟通达成分期还款等协议;也可向法院起诉,经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
债权人可以尝试与债务人进行沟通。虽然债务人在坐牢,但仍可通过合适的方式与其取得联系,比如委托监狱管理人员转达协商意愿等。如果债务人确实有还款意愿但目前无力一次性偿还,双方可以协商达成分期还款的协议。这既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考虑到了债务人的实际情况。而且,若债务人有家属愿意代为偿还或协助制定还款计划,也是可行的办法。
若协商不成,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使债务人在服刑,并不影响债权人通过法律程序追讨债务。债权人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
一旦法院作出判决,且判决生效后,若债务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包括其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等。对于可执行的财产,法院会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并进行拍卖或变卖,以所得款项偿还债务。
如果债务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的债权消灭,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债权人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