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公诉后法院久拖不判,可通过了解案件进度、向法院询问原因、向上级法院或相关部门反映等方式解决。
在刑事案件中,法院审判是有明确的审限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出现法院久拖不判的情况,首先可以尝试了解案件的具体进度。可以联系案件的承办法官或其书记员,礼貌地询问案件目前处于什么阶段,是否存在影响判决的特殊情况。因为有时可能案件涉及复杂的证据审查、鉴定等程序,导致审判时间延长。
若询问后发现没有合理的理由导致久拖不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该法院的监察部门反映情况。法院内部通常设有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法官的审判工作,对于不合理的拖延行为会进行调查和处理。
还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反映。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有监督指导的职责,向上级法院反映问题,上级法院会根据情况进行督促和处理。
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反映。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如果检察院认为法院的审判活动违反法律规定,会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在反映问题和沟通的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和合法,通过正规的渠道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要相信司法机关会依法公正地处理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