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偿金和失业补助金在概念、领取条件、发放标准、资金来源等方面存在区别。
从概念上看,失业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而失业补助金是为应对疫情等特殊情况,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的临时性补贴。
在领取条件方面,失业补偿金的领取通常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等法定情形。例如,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时,需要向被裁员工支付失业补偿金。而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条件相对宽泛,一般是参保不满1年或参保满1年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等可以申领。
发放标准也有所不同。失业补偿金的计算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失业补助金的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通常低于失业保险金标准。
资金来源上,失业补偿金由用人单位承担,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一种补偿责任。而失业补助金的资金来源于失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在领取期限上,失业补偿金是一次性支付。而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失业补偿金和失业补助金虽然都与失业相关,但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