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死刑和无期徒刑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惩罚力度、执行方式、适用罪行严重程度、罪犯权益和未来预期等方面。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意味着剥夺罪犯生命;无期徒刑则是剥夺罪犯终身自由,但存在减刑等改判可能。
惩罚力度不同。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处罚,直接剥夺罪犯的生命权,一旦执行,罪犯生命终结。而无期徒刑虽然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但并非绝对的终身监禁,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罪犯有机会获得减刑、假释,重新回归社会。
执行方式有差异。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经最高法院核准后,会在较短时间内对罪犯执行枪决或注射等方式剥夺生命;死缓则是在缓刑期内,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在监狱中服刑,进行劳动改造,接受教育。
适用罪行严重程度不同。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如严重暴力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这些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极大,给社会和他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无期徒刑适用于罪行严重,但还未达到判处死刑的程度,如某些经济犯罪、严重的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等。
罪犯权益和未来预期不同。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其生命即将被剥夺,基本丧失了未来的各种可能性和权益。而无期徒刑罪犯在服刑期间享有基本的生存权、获得劳动报酬权、受教育权等,并且有机会通过自身改造,争取减刑、假释,重新融入社会,拥有未来生活的希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