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判刑后上诉不一定会被收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法院决定对被告人采取逮捕措施,或者出现应当逮捕的法定情形,就可能会被收监;若不符合收监条件,则不会被收监。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其是否会被收监不能一概而论。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一审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等实刑,在上诉期间,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是否对被告人采取逮捕措施。若法院认为被告人存在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情形,那么法院有权决定对被告人进行逮捕,一旦逮捕,被告人就会被收监。
如果一审判决宣告后,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但具有一些特定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即便上诉,可能也不会被立即收监。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一审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在上诉期间被告人同样不会被收监。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本身就不应该被限制人身自由。
取保候审判刑后上诉是否收监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被告人的表现以及是否存在法定的应当逮捕情形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被告人上诉后,司法机关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做出是否收监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