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一般需要经过办案机关内部多级审批,但具体级数没有明确统一规定,通常至少要经过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在公安侦查阶段)或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等审批。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其审批流程有着严格的规定。不同阶段的审批主体和流程有所不同。
**公安侦查阶段**:当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申请取保候审时,案件承办人首先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承办人审查后会提出初步意见。然后该意见需报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会从整体案情和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把关。要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只有获得负责人批准,取保候审才能执行。这里至少经过了三个层级的审批。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申请取保候审同样先由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进行审查,结合案件证据和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看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之后承办检察官会将意见提交给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最终要经过检察长审批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
**法院审判阶段**: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案件承办法官会先审查申请。承办法官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因素。接着将审查意见报庭长等相关领导审核,最后由法院院长进行审批。
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取保候审必须经过几级审批,但从实际操作来看,为了保证取保候审决定的慎重性和合法性,一般都要经过多级审查和审批,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公正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