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传讯的流程规定包含通知、到案接受讯问、结束等环节,要确保犯罪嫌疑人知晓传讯时间地点等信息,到案后依法接受讯问,讯问结束后按规定处理。
在刑事诉讼中,当犯罪嫌疑人处于取保候审状态时,检察院传讯需遵循一定的流程规定。通知环节。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需要传讯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传讯通知书。这份通知书会明确传讯的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传讯通知书会通过合理的方式送达犯罪嫌疑人,一般会直接送达,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准确知晓传讯的具体要求。在送达过程中,要保证犯罪嫌疑人或其成年家属、所在单位负责人员等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
到案接受讯问环节。犯罪嫌疑人在接到传讯通知后,必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案。到达后,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会依法对其进行讯问。讯问过程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讯问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且要向犯罪嫌疑人出示工作证件。在讯问时,要全面、客观地记录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辩解。讯问可以围绕案件的事实、证据、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方面展开。
讯问结束环节。讯问结束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一般会让其继续处于取保候审状态,回归正常生活,但仍需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如果在传讯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情况,检察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如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等。通过这些流程规定,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法律的公正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