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被判刑后,通常在判决书生效且刑期剩余时间达到规定标准后会被收监。一般情况下,一审判决后有10天上诉期,若不上诉,判决生效;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宣判即生效。若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会被送往监狱执行刑罚;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则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要明确判决生效的时间节点。在刑事诉讼中,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人有10天的上诉期。在这10天内,被告人可以决定是否上诉。如果被告人在上诉期内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那么10天上诉期届满后,一审判决就会生效。而如果是二审判决,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一旦宣判就立即生效。
关于收监的具体条件和时间。当判决生效后,需要根据剩余刑期来确定是否收监以及收监的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例如,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取保候审期间已被羁押了四个月,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为八个月,这种情况下就会被送往监狱执行剩余的八个月刑期。但如果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已被羁押了三个月零十五天,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那么就会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剩余刑期。
在实际操作中,还会涉及到一些程序性的工作。比如,法院需要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再根据这些文书将罪犯送交相应的执行场所。整个过程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但总体上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