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向债务人配偶追偿钱,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判断担保人能否向债务人配偶追偿,关键在于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若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务人的配偶对债务负有共同偿还的责任。《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当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及其配偶进行追偿。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借款用于家庭购房,担保人代偿后,就可以向债务人及其配偶主张偿还已代偿的款项。
如果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那么担保人通常不能向其配偶追偿。比如,债务人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且其配偶并不知情也未从中受益,该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向债务人本人追偿。
在实际操作中,担保人要向债务人配偶追偿,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可能包括借款合同、资金用途的相关证明、夫妻双方的沟通记录等。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可能会面临无法向债务人配偶追偿的风险。即使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追偿过程中也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程序和问题,担保人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如协商、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