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利息有规定,法律对借款合同利息的利率上限、利息预先扣除限制、逾期利息等方面都有相关规定,以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借款合同利息受到多方面的法律规制。关于利率上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这一规定旨在防止过高的利息约定给借款人带来过重的负担,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对于利息预先扣除也有明确限制。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这是为了保证借款人能够实际使用到约定的借款金额,避免出借人通过预先扣除利息的方式变相提高利率。
关于逾期利息,如果借款合同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这体现了对自然人之间借款的特殊规定,更侧重于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借款合同利息的规定是为了平衡借贷双方的利益,促进借贷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