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律法果 法律知识建设工程正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如何结算工程款

2025-10-20 12:53:12  分类:建设工程  浏览:0
来源 律法果
0
蒋昕赤律师头像 推荐律师
蒋昕赤
执业认证
实名认证
四川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工程款结算需依据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来确定。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合格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还会涉及实际施工量、计价标准等多方面问题。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如何结算工程款

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工程款的结算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处理。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也就是说,即便合同无效,只要工程质量达标,承包人有权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工程款。这是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合格情况下,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遵循了公平原则,因为发包人实际上已经获得了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

2、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

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是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这体现了对工程质量的严格要求,促使承包人保证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如何结算工程款(0)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按定额结算工程款的情况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一般情况下是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会按定额结算。

1、合同未约定工程价款计算方式

当合同无效且合同中未对工程价款的计算方式作出明确约定时,可能会按照定额来结算工程款。定额是根据一定时期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制定的,反映了工程建设的平均消耗水平。按照定额结算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工程款计算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实际施工情况与合同约定差异巨大

如果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条件、施工内容等与合同约定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此时按定额结算可能更能反映实际的工程成本和价值。例如,由于设计变更、不可抗力等原因,使得工程的规模、难度等与原合同有很大不同,按定额结算可以对工程款进行更准确的核算。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结算工程款的举证责任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结算工程款的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至关重要。

1、承包人的举证责任

承包人需要证明自己完成了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并且工程质量符合要求。这包括提供施工图纸、施工记录、工程验收报告等证据。如果主张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还需要证明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内容。若涉及工程变更等导致工程款增加的情况,承包人要提供相应的变更签证等证据。

2、发包人的举证责任

发包人如果对工程质量有异议,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若主张扣除部分工程款用于修复费用,要提供修复费用的相关凭证。同时,发包人也可以对承包人主张的工程款金额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的工程款结算问题较为复杂,涉及工程质量、计价方式、举证责任等多个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会遇到工程价款鉴定、工期延误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工程款结算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进一步了解:
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推荐专题

精选问答

汽车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汽车担保人的风险主要包括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个人信用受损、可能面临财产损失等。当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汽车贷款时,担保人要承担偿还责任。在一般担保的情况下,银行会先向借款人追讨欠款。如果借款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银行才会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而在连带责任担保中,银行有权直
断绝母子关系怎么办理手续
在我国,自然血亲的母子关系无法通过法律程序办理断绝手续;拟制血亲的母子关系,如养母子关系,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解除。首先需要明确,母子关系分为自然血亲的母子关系和拟制血亲的母子关系。自然血亲是基于生育事实而产生的亲属关系,这种关系是基于生物学上的联系,具有不可选择性和不
借条上的保证人和担保人有何区别
借条上的保证人和担保人存在一定区别。保证人仅为保证债务履行的人;担保人范围更广,除保证外,还涵盖抵押人、质押人等,为债务履行提供多种担保方式。二者在责任承担、设立方式、担保范围等方面也有不同。从定义角度来看,保证人是根据保证合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履行债
诉讼离婚一般开庭几次
诉讼离婚开庭次数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能开庭一次即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也可能因案件复杂、出现新情况等原因需要多次开庭,少则一两次,多则三四次甚至更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离婚案件,通常开庭一次就能完成审理。比如夫妻双方对离婚意愿、子女抚养权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