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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修房交付会有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2025-10-17 1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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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军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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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创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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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修房交付可能存在质量不符、交付延迟、环保不达标、虚假宣传以及增项收费等法律风险。

质量不符风险较为常见。开发商交付的精装修房可能在装修质量上与合同约定不符,比如装修材料以次充好,使用的品牌、规格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施工工艺粗糙,出现墙面不平、地板空鼓、门窗密封不严等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修复、更换、赔偿损失等。若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还可要求解除合同。

交付延迟风险也不容忽视。由于精装修涉及多个施工环节和供应商,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就可能导致交付延迟。开发商可能会以不可抗力、第三方原因等理由进行抗辩,但并非所有理由都能成立。若开发商无法证明存在合法免责事由,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购房者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环保不达标风险对购房者的健康构成威胁。精装修房使用的装修材料众多,如果环保指标不达标,可能会释放甲醛、苯等有害物质,导致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检测和治理,若经多次治理仍不达标,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虚假宣传风险也时有发生。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可能会对精装修的标准、配置等进行夸大或虚假宣传,实际交付的房屋与宣传内容相差甚远。购房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增项收费风险也可能出现。在精装修过程中,开发商可能会以各种理由要求购房者增加费用,如设计变更、材料升级等。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购房者有权拒绝支付不合理的增项费用。购房者在签订精装修房买卖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装修标准、质量要求、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以降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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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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