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要明确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的前提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即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规定,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的其他规定,那么在取保候审结束时就可以退还保证金。
了解退还的流程。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时,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会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开具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会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被取保候审人需要携带这些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指定的银行去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在具体操作细节上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异。有的地方可能要求被取保候审人先到执行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确认符合退还条件后,再凭借执行机关出具的手续到银行领取保证金。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已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会被部分或者全部没收,并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所以,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保证金能够顺利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