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满一年后是否有事需视具体情况而定。有可能解除取保候审且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也可能被变更强制措施继续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当取保候审满一年时,会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
一种情况是案件侦查终结,经司法机关认定被取保候审人不构成犯罪,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办案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解除取保候审时,会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此时被取保候审人通常不会再因该案件面临刑事方面的问题。例如,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在取保候审期满后就会解除该措施。
另一种情况是案件尚未侦查终结,司法机关可能会根据案件的进展和需要,变更强制措施。比如,将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或者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这意味着案件仍在继续推进,被取保候审人后续可能要面临进一步的刑事诉讼程序,包括审查起诉和审判。如果经法院审判认定有罪,就会被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
还有可能是司法机关在取保候审期满后,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作出决定,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取保候审人就没事了。在这种情况下,被取保候审人仍需保持关注案件动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取保候审满一年后是否有事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处理情况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