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家属的知情权,让家属及时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情况。
“无法通知”的情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指出,“无法通知”的情形包括:被逮捕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被逮捕人无家属的;被逮捕人家属地址不明的;被逮捕人家属在边远地区,无法及时通知到的;被逮捕人家属无法联系的等。
通知家属的方式通常有书面通知和电话通知等。书面通知一般会通过挂号信等方式寄往家属的户籍所在地或其他已知的有效地址。在实践中,如果能够通过电话联系到家属,也会先电话告知,然后再寄送书面的逮捕通知书。
家属在收到逮捕通知书后,对于案件的进一步处理会有一定的了解。同时,家属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律师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等。法律规定的二十四小时通知家属的时间限制,是对司法机关的要求,目的是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透明,保障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