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与《民法总则》(现《民法典》相关内容)中的调解并非完全一样。人民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的群众性自治活动,具有广泛适用性、灵活性等特点;而《民法典》相关调解更多是基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处理,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和规范。二者在性质、依据、主体等方面存在差异,但都旨在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调解与《民法总则》(现为《民法典》)的调解不一样。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而《民法典》中的调解是在处理民事纠纷过程中,依据民事法律规范,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协调。
1、性质不同
人民调解是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它体现了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特点。调解过程中强调当事人的自愿参与和协商解决。而《民法典》调解是基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是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具有更强的法律规范性和权威性。
2、依据不同
人民调解主要依据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社会公德等。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达到解决纠纷、促进和谐的目的。而《民法典》调解则严格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民事法律规定,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法律条文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
3、主体不同
人民调解的主体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它由基层群众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而《民法典》调解可以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在处理民事案件过程中进行,这些主体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司法权力。

人民调解具有独特的特点和优势,在解决社会纠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能够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1、广泛的适用性
人民调解可以解决各种类型的民间纠纷,包括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合同纠纷等。无论是简单的日常矛盾还是较为复杂的民事纠纷,都可以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
2、灵活性和高效性
人民调解不受严格的程序限制,调解方式灵活多样。调解员可以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如面对面调解、背靠背调解等。而且调解过程通常比较快捷,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纠纷,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
3、维护当事人关系
人民调解注重通过协商和沟通解决问题,在解决纠纷的同时,能够尽量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这对于一些长期合作或邻里关系的当事人来说尤为重要,可以避免因纠纷而导致关系破裂。
《民法典》调解在民事纠纷解决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1、严格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调解以《民法典》为依据,能够准确地界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这使得调解结果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当事人更容易接受和遵守。
2、专业的调解主体
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专业主体进行《民法典》调解,这些主体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准确把握法律条文的含义,公正地处理纠纷。
3、保障司法资源合理利用
通过《民法典》调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流民事案件,减轻司法机关的负担,使司法资源得到更合理的利用。同时,调解结果的执行也更有保障,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稳定。
综上所述,人民调解和《民法典》调解虽然有不同之处,但都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它们在不同的领域和层面发挥着作用,共同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法治建设贡献力量。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可能还会遇到关于调解程序、调解协议的效力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这些方面有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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