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案件部分情况下可以调解,但存在一定限制条件。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情节较轻的聚众斗殴,且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但如果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聚众斗殴犯罪,则不能调解。
在法律实践中,对于聚众斗殴案件的调解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考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刑事和解是被允许的。对于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并且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真诚悔悟,积极主动地向被害人进行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行为,从而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同时被害人也自愿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达成和解,那么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进行和解。
达成和解后,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然而,并非所有的聚众斗殴案件都能适用调解程序。如果聚众斗殴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例如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在公共场所大规模斗殴,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等,这类案件性质恶劣,不能通过调解来解决。因为这类犯罪行为侵犯的不仅仅是被害人的个人权益,更对整个社会的法治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必须通过严格的刑事诉讼程序来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所以,在判断聚众斗殴案件能否调解时,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四十三条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