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是我国法律允许的一种债务清偿制度,目的是保护破产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债权人和社会的利益。破产也会给债权人带来一定的损失,那么,债权人面对破产不想赔偿的债务人该怎么办呢?
一、破产不想赔偿怎么办呢?
当债务人宣告破产后,债权人可以向破产管理人提出破产债权申报。破产管理人根据破产财产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清偿顺序如下:
(1)破产费用;
(2)破产人的职工债权;
(3)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普通破产债权人只能就破产财产按比例受偿。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或者虚构债务,导致破产财产减少,债权人可以向破产管理人或者法院举报,追究债务人的刑事责任。债权人还可以起诉破产人的股东或者董事,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二、破产不想赔偿怎么办-破产后隐匿财产
破产后隐匿财产是违法行为,债权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债务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313条的规定,隐匿、转移、变卖破产财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破产不想赔偿怎么办-虚构债务
破产后虚构债务也是违法行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虚构的债务。根据《破产法》第32条的规定,破产人恶意超出实际债务申报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损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该申报或者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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