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女方不同意离婚,男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当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协议离婚的途径就行不通了,此时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来解决。
首先要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情况下,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接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民事起诉状、原告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等相关的证据材料。民事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和理由(阐述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
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原告需要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被告则可以进行答辩和质证。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但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整个诉讼离婚的过程可能会比较漫长和复杂,需要当事人有足够的耐心和时间去应对。而且在处理离婚问题时,要尽可能保持冷静和理智,妥善处理好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