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若房子是父母的,一般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进行分割。这是基于我国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但实际情况中,若存在夫妻出资参与建房或购房、父母明确赠与夫妻双方等特殊情形,会对房产分割产生影响。同时,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增值部分的归属也需依据不同情况判断。
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时房子是父母的,该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才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父母的房子,其所有权归父母所有,并非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
1、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
如果房子的产权登记在父母名下,且夫妻双方没有与父母之间有关于该房产的特殊约定,那么无论夫妻结婚多久,该房子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男方父母在夫妻结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男方父母名下,那么在夫妻离婚时,这套房子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特殊情况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对该房子有出资,比如参与了建房或者购房的出资,那么夫妻双方可以就出资部分要求返还。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分割房子的产权,只是对出资部分的一种补偿。例如,夫妻婚后与男方父母一起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其中夫妻出资了一部分款项,在离婚时,夫妻可以要求返还这部分出资款项。

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即使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夫妻离婚时也可能涉及到该房子的分割问题。
1、父母明确赠与夫妻双方
如果父母明确表示将房子赠与夫妻双方,并且办理了相关的赠与手续,那么该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例如,父母在夫妻结婚后,通过书面赠与协议将房子赠与夫妻双方,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那么在离婚时,该房子就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夫妻与父母共同出资购房
当夫妻与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子时,虽然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但夫妻的出资部分可能被视为债权。在离婚时,夫妻可以要求父母返还出资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例如,夫妻和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后来夫妻离婚,夫妻可以要求父母返还自己的出资款项以及该出资在房子增值中所占的份额。
对于父母房子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其分割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1、自然增值
如果房子的增值是由于市场因素等自然原因导致的,与夫妻双方的行为无关,那么增值部分仍然属于父母所有。例如,由于房地产市场的整体上涨,父母名下的房子价值增加,这部分增值与夫妻双方的经营、管理等行为无关,离婚时夫妻不能要求分割这部分增值。
2、夫妻有贡献的增值
如果夫妻双方对房子的增值有贡献,比如对房子进行了装修、改造等,使得房子的价值增加,那么夫妻可以就增值部分要求适当的补偿。例如,夫妻婚后对父母名下的房子进行了大规模的装修,使得房子的市场价值提高,在离婚时,夫妻可以要求对装修部分以及因此带来的增值部分给予补偿。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时涉及父母房子的分割问题较为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相关问题还包括如果父母在离婚诉讼期间突然变更房产登记该如何处理,以及夫妻一方隐瞒对父母房子的出资情况该怎么办等。如果您在处理这类法律问题时遇到困难,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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