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院起诉流程所需时间并不固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在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通常在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可延长。若涉及上诉,二审审理期限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也可延长。此外,诉讼中可能出现公告、鉴定等情况,会使时间延长,且第一次起诉离婚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需在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适用不同的程序,不同程序的审理期限有所不同。
首先是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这意味着,如果离婚案件事实清晰,双方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争议较小,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完成整个诉讼流程。
其次是普通程序。对于案件较为复杂,争议较大的离婚案件,法院通常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也就是说,在普通程序下,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会在六个月内结束,但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涉及大量财产调查、复杂的子女抚养权争议等,审理时间可能会延长至十二个月甚至更久。
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另外,在诉讼过程中,还可能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导致时间延长。例如,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公告期一般为六十日;涉及财产评估、亲子鉴定等鉴定事项,鉴定时间也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而且,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这也会使整个离婚诉讼的时间拉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