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对方不想离婚时,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
在婚姻生活中,若一方有离婚意愿而另一方不同意,协议离婚的途径便走不通了,此时诉讼离婚成为可行办法。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来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包含双方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等)以及事实与理由。证据方面,要尽量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后,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调解可能有三种结果,一是双方和好,原告撤回离婚诉讼;二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内容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三是调解无效,进入审判程序。若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但如果符合法定的离婚情形,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涉及到法律程序和证据收集等多方面的问题。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