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子过户费一般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但具体哪一方缴纳各项费用,可根据双方协商约定来确定。
在二手房交易中,涉及到多种过户费用,不同类型的费用承担主体通常有一定的行业习惯,但并非绝对。
买方通常承担的费用:
契税是买方需要缴纳的重要费用。根据相关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卖方通常承担的费用:
增值税及附加税方面,如果房产证未满2年,增值税及附加税的征收标准为网签价÷(1+5%)×5.65%;房产证满2年,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是卖方可能需承担的,若房子是卖方家庭唯一住房且房产证满5年,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一般按照房屋增值部分的20%或者网签价的1%来征收。
不过,在实际的二手房交易市场中,存在卖方将自己应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买方的情况。比如在一些热点城市,卖方处于优势地位,可能会要求买方承担所有过户费用,而买方为了顺利买到心仪的房子,也可能会同意这种安排。所以,二手房子过户费具体由哪一方交,关键在于买卖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的协商和约定,并且会在合同中明确体现。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契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