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被拍卖后所得款项不够偿还银行欠款,借款人仍需承担剩余债务,银行会继续向借款人追讨,可能通过多种方式要求其偿还。
当房屋抵押被拍卖后,若所得款项不足以偿还银行的欠款,这是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情况。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会因为房屋被拍卖而消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款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全部借款本息。
银行通常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追讨剩余欠款。一方面,银行可能会向借款人发送书面通知,要求其尽快偿还剩余债务。如果借款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可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银行会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借款人的欠款事实以及房屋拍卖后仍存在的剩余债务。法院在审理后,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要求借款人偿还剩余欠款。
如果借款人仍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银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例如查询、冻结、划拨借款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借款人的其他财产等。借款人的个人信用记录也会受到严重影响。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借款人在很多方面都会受到限制,比如限制高消费,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也可能会受到限制等。
对于借款人来说,应积极与银行沟通,尝试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避免给自己带来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和信用损失。即使房屋被拍卖,借款人对剩余债务仍需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