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变更去工商局办理手续时,通常需先网上预约,然后在约定时间前往现场办理。需要的材料主要有《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在进行股权变更去工商局办理相关手续前,需了解具体的流程和所需材料。手续方面,一般要先在当地工商局的官方网站进行网上预约,在预约时要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公司名称、预约办理的业务类型(股权变更)、预约时间等。
到了预约时间,经办人需携带齐全材料前往工商局办事窗口办理。在窗口,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无误且符合要求,会受理该业务。之后会进入审核流程,工商局会对股权变更的合法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所需材料。《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是必须的,要按照要求准确填写公司的基本信息、变更事项等内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需体现股权变更的相关条款,且要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是核心材料之一,它明确了股权转让的双方、转让的股权比例、转让价格等重要信息。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若新股东是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为自然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还可能需要股东会决议,决议需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内容要包含股权变更的相关事宜。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能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特殊情况相关的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