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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解散如何清算股权

2025-10-14 1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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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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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瀛黔(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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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存在股权,也就不存在清算股权的问题。分公司解散时,主要是对其资产、负债等进行清理。而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股权,子公司解散时需按法定程序进行股权清算。

首先要明确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它没有独立的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并且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分公司不存在股权结构,也就不存在所谓的清算股权。

当分公司解散时,总公司通常会采取以下步骤进行清算。第一步是成立清算组,一般由总公司指定人员组成,负责分公司的清算事宜。第二步是清理分公司的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这需要对分公司的各类资产,如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进行全面盘点和核实,同时梳理其负债情况,包括应付账款、银行贷款等。第三步是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第四步是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比如完成正在进行的合同等。第五步是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第六步是清理债权、债务,收回分公司的债权,偿还其债务。在完成上述所有程序后,若分公司还有剩余财产,将归总公司所有。

而对于子公司,它是独立的法人,有自己独立的股权结构。子公司解散时,其股权清算要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首先要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然后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接管公司后,同样要进行资产清查、债权债务清理等工作。在清偿完所有债务后,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分配,这就涉及到了股权的清算问题。所以,准确区分分公司和子公司,是正确处理所谓“清算股权”问题的关键。

分公司解散如何清算股权(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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