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改名后户口本上会出现两个曾用名。
在户籍管理规定中,每更改一次姓名,原来使用过的姓名就会作为曾用名登记在户口本上。当进行第一次改名时,最初的姓名会成为第一个曾用名。而当进行第二次改名时,第一次改名后的姓名又会成为第二个曾用名。
曾用名的记录对于户籍管理和个人身份信息的连贯性有着重要意义。它可以清晰地反映出一个人姓名变更的历史轨迹,便于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进行身份核实和管理。例如在办理一些涉及身份确认的业务,像出入境手续、银行开户等,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查看户口本上的曾用名,更全面准确地确认当事人的身份。
虽然可以多次改名,但频繁改名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比如在社会生活中,他人可能因为频繁变更的姓名而产生混淆,在教育、工作、医疗等各种档案信息中,也需要不断更新姓名信息,这可能会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并且可能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的一些问题。
同时,改名是需要遵循一定程序的。通常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说明改名的理由,经过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姓名变更。不同地区对于改名的具体要求和审批流程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异,但总体原则是为了确保姓名变更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所以,二次改名后户口本上会清晰地记录两个曾用名,以保证个人身份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