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加班费的法律时效分两种情况。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追讨加班费不受仲裁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加班费争议,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还在持续,那么劳动者追讨加班费是不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的。这是因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时效问题使劳动者的加班费诉求无法得到支持,所以作出了这样的规定。
一旦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就需要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这是为了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例如,劳动者在离职后发现用人单位拖欠其在职期间的加班费,就需要在离职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否则可能会面临仲裁时效经过,其诉求无法得到支持的风险。
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为劳动者提供了进一步的司法救济途径,但需要注意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该权利。劳动者在遇到加班费被拖欠的情况时,要及时了解并运用法律武器,在规定的时效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