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无法直接开具结婚证明。结婚证明一般指结婚证或婚姻登记证明,需到男女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若一方或双方在异地,可回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按规定流程申请办理结婚登记获取结婚证;若需婚姻登记证明,也需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开具。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这就明确了结婚登记不能在异地随意办理,必须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比如,男方户籍在A市,女方户籍在B市,他们可以选择A市或者B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同时要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还需签署一份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到达婚姻登记机关后,有一套明确的办理流程。第一步是申请,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第二步是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查看是否符合结婚条件。第三步是登记,若审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而对于已经结婚,需要开具婚姻登记证明的情况。当事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婚姻登记证明。无论是办理结婚证还是开具婚姻登记证明,都要遵循相关规定,在规定的地点按流程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