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规定为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在法律层面,对于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有着明确且严谨的规定。直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比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这种血亲关系是基于自然的生育和血缘传承而形成的,具有直接的连续性。法律禁止直系血亲结婚,主要是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考虑。从遗传学角度来看,直系血亲之间的基因相似度极高,结婚生育可能会使某些隐性有害基因纯合的概率大大增加,从而导致后代患遗传性疾病的风险显著提高,严重影响后代的健康。从伦理道德方面讲,直系血亲结婚违背了基本的伦理观念和公序良俗。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具体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他们是二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例如叔叔和侄女、舅舅和外甥女等,这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计算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时,是从自己开始往上数一代为父母,再往上数一代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从这一代的同源关系开始计算。同样,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也是为了降低遗传疾病的发生风险,保障人口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一规定是为了维护婚姻家庭的健康稳定,促进人口素质的提升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