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结婚所生子女即非婚生子女,其抚养权归属可由父母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需要明确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对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父母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够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比如约定孩子由某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等,那么按照协商结果执行即可。
当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通常更依赖母亲,母亲的照顾对其成长更为有利。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在这些情况下,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道德品质等。例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居住条件,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资源,这在争取抚养权时会是一个优势。
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由于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具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可以表达自己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法院会将其意愿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核心是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