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只有判决犯重婚罪才能成功离婚。除重婚情形外,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因其他法定情形导致感情破裂等,都可以通过相应程序成功离婚。
在法律规定中,离婚有多种途径和情形,并非局限于判决重婚罪这一种情况。
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双方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即解除。这种方式不需要通过法院判决,只要双方自愿且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即可,与是否存在重婚罪没有关联。
诉讼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法院准予离婚的多种情形。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只是其中一种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除此之外,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即使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但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判决犯重婚罪只是在离婚诉讼中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准予离婚的一种情形,但绝不是成功离婚的唯一条件和途径。夫妻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